申请人湖南省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长阳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2)湘01清申9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简易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长阳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1日经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南区谢家冲,法定代表人为禹明才,注册资本100万元整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金属切削工具、建材工具、塑料包装制品,五金工具、经销电动工具、量刃具。公司股东为邵阳工具总厂和湖南省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邵阳工具总厂持股比例为80%,湖南省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在办破产案件;
5、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8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191524244@qq.com,并同时报送至电子邮箱2050105503@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已确定为管理人的机构,不参与本次其他案件的摇号。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将从本院轮候顺序名单中补足三家符合公告条件机构随机摇号确定。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阳昊平 0731-85798456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张茜 0731-85798247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附件3,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扫描件);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现已被列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普通案件、重大的案件清单。包含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结案裁定书;(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需明确负责人及联系人);(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3)团队成员个人情况和办案情况介绍);
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和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清单(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办理进度信息);
6、申报机构就其所申报案件拟定的工作方案。
附件2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报机构名称) 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公告。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 (案件名称) 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 |
申报机构名称 | |
申报机构地址 |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
执业人员数量 | |
是否参加 | |
案件办理情况 | 一、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并备注案件类型) 1、 2、 3、 …… 二、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 |
(说明:本表格样式及内容不得修改,须按表格所列项目据实申报)